东南网7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一人住院,全家受累。”这是许多患者家属面临的困境。为有效减轻患者家属负担,更好满足患者护理服务需求,近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按照财政、医保、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将在三级公立医院中择优确定,计划创建1~2家示范医院、50~100个示范病区。
“无陪护”并非无人陪护,而是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护理员替代家属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护,推动病区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实现无家属陪护或陪而不护。“无陪护”病房并非新生事物,但与过去相比,这次试点特点鲜明、做法新颖,旨在推动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专业、规范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并通过方案对“无陪护”病房的管理运行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护士配置方面,医疗机构要按照医护比总体达到1∶2的目标要求,逐步增加护士配备,同时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满足临床护理和“无陪护”服务需求。
在护理员管理方面,“无陪护”服务护理员由试点医院统一聘用(或通过劳务派遣),并纳入医院统一管理。护理员需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且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其主要的职业行为包括: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等。方案要求,试点医院要建立“无陪护”病房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护理部要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在服务价格方面,“无陪护”服务费用由医院统一收取,严禁护理员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
此外,方案要求各试点医院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考虑试点初期病房护士配置、护理员聘用及患者家属对“无陪护”病房的接受程度,试点病区可保留不超过20%的病房数用于收治不接受“无陪护”病房的患者,逐步提高“无陪护”病房的比例。
记者手记
“无陪护”病房应成为普惠式服务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是破解陪护难这一民生痛点的有益探索。如何确保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和康复效果,让患者及其家属对“无陪护”病房的服务放心?省卫健委组织专家制定了《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对“无陪护”病房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明晰医院、护理员、护士等服务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让陪护工作更专业。
长期来看,“无陪护”病房应该逐渐成为医院的基本配置和普惠式服务,才能帮助更多群众纾解陪护难题。因此,有关部门除了鼓励医疗机构建成更多“无陪护”病房外,还应考虑医保在减轻患者负担方面作出更多探索,譬如,将“无陪护”病房的陪护项目纳入医保,做好长者陪护与长护险之间的衔接,让更多患者有经济能力接受“无陪护”病房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