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通讯员 李白蕾) 8月31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福州企业家日”。
决定要求,福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丰富“企业家日”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家日”活动,全力落细落实惠企政策,着力培育亲清政商关系,厚植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沃土。要关心企业家成长,保护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健全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坚守实业主业,壮大实体经济。
据了解,从全国来看,众多城市都把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上升到新的高度,力求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目前,宁波、温州、深圳、青岛、厦门、三明等城市均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设立了“企业家日(节)”,日期均定在每年11月1日。
今年年初的福州市人代会上,福州市人大代表陈长钦提出了《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建议》,此后他参与了意见征求,并积极促成此事落地。他表示,“企业家日”的设立背后是众多民营企业家的期盼,设立后还要运用好,希望每年“企业家日”可以举办企业家座谈会、企业家精神论坛等,建立企业家与政府部门对话交流机制,更好地弘扬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