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实习生 黄婷婷) 省自然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了7项措施,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服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建设。这些措施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精准配置用地指标、用地报批提速增效、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和缴交方式等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些措施精准发力,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推动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目前,国土空间新规划还正在编制未审批,许多项目用地用海面临没有规划依据难以审批的难题。《通知》明确新旧规划过渡期的规划依据问题。例如,近期拟实施且选址明确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或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等相关规则举证说明后申请调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涉及有条件建设区的,可直接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再另行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两者关系?省自然资源厅重申强调各地要引导项目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同时,针对现实中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通信和防洪、供水设施,水利设施等民生保障类项目出现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形,可以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论证意见,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手续。
服务支撑经济发展大局,用地指标要更加精准配置。《通知》要求,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年度省重点项目、需中央支持的重大项目等,同时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上立足县级保障,难以保障的再逐级采取市级统筹、省级协调异地调剂周转。
让用地报批提速增效,《通知》简化了相关程序。特别是针对土地征收存在的实际困难,进行了调整。例如,在土地征收前期可同步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程序;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90%以上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项目明确分期建设的可分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近年来,我省休闲渔业、光伏发电、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渔旅融合、滨海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增多,如何加强项目用海保障?《通知》提出,支持采取透水构筑物或开放式用海方式,对兼容性高的渔光互补、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等项目,支持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支持采取构筑物方式保障渔港、陆岛交通码头项目用海。
把真实有效的项目作为资源配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和缴交方式。生态保护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保省级资金“即下即用”。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50%外的剩余价款,可按约定分期缴纳,但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清。